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商”)今天(10月7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鄂 01民初 696 号,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湖北幼专”)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463193 元由原告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担。
第一纺织网查阅公告获悉,武汉中商今年2月19日曾发布公告,公司因与湖北幼专关于合同尾款、利息损失的合同纠纷,被湖北幼专起诉,并于2月18日收到民事起诉状及法院传票。
公告显示,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其与武汉中商签订的《湖北省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同时要求武汉中商向其支付《湖北省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合同尾款、利息损失共计8427.85万元。
2013年武汉中商通过竞价取得了湖北省实验幼儿师范学校(2014年湖北省实验幼儿师范学校名称变更为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391号资产(以下简称“湖北省幼师地块”),成交价格约为人民币3亿元。随后,双方签订了《湖北省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同时签订了《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约定,首期款为转让价款的40%,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款为转让价款的30%,在合同生效后第7个月支付;剩余30%的尾款在学校方搬迁完毕及该校区教职工宿舍搬迁工作结束后7日内支付。同时,公司原则上满足该校区教职工宿舍楼拆迁户按1:1.2就地还建,若不能就地还建,则按拆迁时同类地段新房市场价1:1.2进行货币补偿。
公告显示,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武汉中商已于2013年8月1日支付首期款1.20亿元;于2014年4月27日,支付了第二期款9015万元。同时,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因搬迁后新校区建设中资金困难等原因,向武汉中商请求先予支付部分尾款。经双方协商,武汉中商分别于2015月11月20日支付尾款1000万、2016年11月23日支付尾款1000万。
武汉中商认为,根据《补充协议》相关条款,“尾款30%在学校方搬迁完毕及该校区教职工宿舍搬迁工作结束后7日内支付”,该校教职工宿舍搬迁工作未完成,不满足支付尾款的约定条件,因此剩余部分尾款7015万元未支付。
武汉中商今天晚间也透露,诉讼请求一是判决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13年7月26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二是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合同尾款7015万元,赔偿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1412.85万元;三是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今年3月28日获得武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武汉中商表示,公司所竞得的原湖北省幼师地块位于武汉市中南路商圈,为武汉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市级商圈,在武汉商业发展体系中起着承上启下的核心作用。 为确保公司主业的可持续发展,拟将该地块与现有中商广场组合形成总面积逾30万平方米的文创+教育+商业综合体,进一步提升公司零售市场份额,扩大辐射范围。
公开资料显示,武汉中商从事零售业务,同时涉足商业物业开发、电商服务等产业。主营业态包括现代百货、购物中心、超市等,现拥有9家现代百货店、1家购物中心、50家各类超市,主要分布于武汉市核心商圈,荆州、黄石、黄冈、十堰、咸宁、孝感、荆门等10个主要城市。
2019年上半年,武汉中商实现营业收入20.53亿元,同比下降0.21%;实现利润总额1.68亿元,同比增长1.5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亿元,同比增长7.4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5亿元,同比增长86.30%。(第一纺织网 mar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