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缫丝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工作8月1日起实行
发表时间:2014-09-17      发表评论()

  浙江省国税局、浙江省财政厅7月4日发布了2014第6号公告“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有关问题的公告”。决定2014年8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蚕茧为原料生产销售生丝的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扣除标准按每吨生丝单耗蚕茧3.15吨执行。

   7月29日下午,浙江省丝绸协会和湖州市丝绸协会在湖州丝绸之路集团会议室召开了浙江省缫丝企业税务改革试点宣贯辅导座谈会,有38家缫丝企业的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近70人参加了会议。省茧丝办钟起沛副主任、湖州国税局徐毅处长、省丝绸协会副会长、湖州丝绸协会会长凌兰芳、省丝绸协会秘书长王伟出席了会议。徐毅处长就缫丝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作了宣讲辅导,并回答了企业的提问。

  与会企业就缫丝税务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广泛热烈的讨论,对浙江缫丝业的稳定与发展,如何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提高浙江生丝质量,提高制丝装备智能化水平等方面提出了很好的建议。

稿件来源:中国第一纺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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