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融兑付危机余波:山东海龙遭交易商协会驱逐
发表时间:2012-08-09    作者:董云峰  发表评论()

  [ 自2008年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以来,山东海龙未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市场披露财务信息,存在财务欺诈和虚假记载行为;相关中介机构未尽职履责 ]

  尽管短期融资券兑付危机平息已近4个月,在资本市场上臭名昭著的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000677.SZ,下称“山东海龙”),终于等到了应得的惩罚。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日前发布公告称,由于长期存在信息披露造假问题,交易商协会决定给予山东海龙公开谴责处分并注销其协会特别会员资格,且给予相关中介机构及责任人以不同程度的处分。

  根据交易商协会相关规定,企业只有在取得特别会员资格后,才能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这意味着,在重新获得特别会员资格前,山东海龙将无法发行短融、中票等债务融资工具。

  中国货币网信息显示,山东海龙分别于2008年9月、2009年11月以及2011年4月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过短期融资券。

  这同时是山东海龙第二次受到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去年9月,交易商协会声明称,山东海龙在“11海龙CP01”发行注册及存续期间,存在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重大信息,蓄意隐瞒公司重大事项以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未事前向市场披露等行为,故给予山东海龙警告处分,注销其短期融资券剩余2亿元注册额度,并给予山东海龙三名前高管公开谴责处分。

  而此次山东海龙之所以再度被处罚,缘于去年12月山东海龙大幅更正2008~2010年度的审计报告。当时山东海龙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调整、存款及成本结转调整等近20项作出会计差错调整,使得净资产大幅调减,其2010年底的净资产由9.62亿元骤减至1.58亿元。

  据交易商协会相关人士透露,在山东海龙进行上述不利更正后,交易商协会对山东海龙及相关中介机构开展了业务调查。经查证确认:自2008年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以来,山东海龙未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市场披露财务信息,存在财务欺诈和虚假记载行为;相关中介机构未尽职履责。

  “山东海龙及相关中介机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银行间市场的相关自律规定,严重损害了投资者权益,给市场造成恶劣影响。”交易商协会公告称。

  不过,与上次一样,交易商协会并未点名批评相关中介机构。在山东海龙此前三次短融发行中,均由恒丰银行担任主承销商,由联合资信评估公司担任信用评级机构,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作为审计机构,由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

  作为我国银行间市场成员的自律组织,所有金融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其他市场参与者皆可申请入会,通过交易商协会注册发债的企业则可以成为特别会员。

稿件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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