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两家企业赢得南非聚酯短纤反倾销官司
发表时间:2010-02-08 发表评论()
记者从市外经贸局了解到,日前,南非政府发布了对中国进口聚酯短纤反倾销案的最终裁决,宣布在应诉的5家中国企业中,我市的江南化纤有限公司、大发化纤有限公司和其他省市的两家企业获得零税率,我市的浙江华盛化纤有限公司的税率是12.12%,其他未应诉中国企业的税率是122.97%。这是继2007年我市江南化纤公司在美国聚酯短纤案中获得零税率以来的又一次成功应诉。
南非聚酯短纤案于2009年1月23日立案,倾销调查期为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05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根据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统计,在这一倾销调查期内,我国向南非出口产品总金额为695.3万美元。我市企业针对这一案件积极展开应诉,最终获得了很好的效果,确保了我市重点化纤企业在南非市场的竞争地位。
随着金融危机的全球蔓延,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设置的贸易壁垒和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不断增多,中国成为这一轮贸易保护主义浪潮的最大受害者。2009年,我市遭遇来自美国、俄罗斯、南非、阿根廷、加拿大、巴西等6个国家提起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共10起,涉案企业31家,涉案金额1979.4万美元,案件数量与2008年同期相比上升233%。此次南非聚酯短纤案的成功应诉将为我市企业应对国际贸易壁垒提供有益借鉴。
市外经贸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外贸企业,要提高对“两反一保”和WTO的认知水平,密切关注国际贸易动态,加强对外贸易风险防范;涉及反倾销等贸易摩擦时,应理智分析、积极应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及时与外经贸部门商榷有关对策。当贸易摩擦来临之时,我市企业不仅要采取措施紧急应对,长期上更要修炼“内功”。近期,我市企业应当加强制定技术标准,及时了解WTO的有关规则和最新规范,按照国际惯例进行操作。立足长远关注开发新的市场,并通过产业升级,调整出口产品结构,提升产品的附加值,进一步增强产品的竞争优势。
南非聚酯短纤案于2009年1月23日立案,倾销调查期为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05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根据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统计,在这一倾销调查期内,我国向南非出口产品总金额为695.3万美元。我市企业针对这一案件积极展开应诉,最终获得了很好的效果,确保了我市重点化纤企业在南非市场的竞争地位。
随着金融危机的全球蔓延,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设置的贸易壁垒和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不断增多,中国成为这一轮贸易保护主义浪潮的最大受害者。2009年,我市遭遇来自美国、俄罗斯、南非、阿根廷、加拿大、巴西等6个国家提起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共10起,涉案企业31家,涉案金额1979.4万美元,案件数量与2008年同期相比上升233%。此次南非聚酯短纤案的成功应诉将为我市企业应对国际贸易壁垒提供有益借鉴。
市外经贸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外贸企业,要提高对“两反一保”和WTO的认知水平,密切关注国际贸易动态,加强对外贸易风险防范;涉及反倾销等贸易摩擦时,应理智分析、积极应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及时与外经贸部门商榷有关对策。当贸易摩擦来临之时,我市企业不仅要采取措施紧急应对,长期上更要修炼“内功”。近期,我市企业应当加强制定技术标准,及时了解WTO的有关规则和最新规范,按照国际惯例进行操作。立足长远关注开发新的市场,并通过产业升级,调整出口产品结构,提升产品的附加值,进一步增强产品的竞争优势。
稿件来源:慈溪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