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继慈:发展新疆羊毛羊绒产业的建议
发表时间:2010-01-18    作者:张继慈  发表评论()

  相关部门要把发展羊毛、羊绒产业当成改善民生、维护稳定的大事来抓,尽快出台一系列扶持畜牧业(主要是养羊业)的政策和措施。

  一是制定并尽快出台羊毛、羊绒生产销售直接补贴政策。凡是农牧民自己生产的细羊毛和山羊绒,每公斤原毛、原绒分别直补3元和30元。
 
  二是制订新疆羊毛、羊绒国家储备计划。在羊毛、羊绒价格大幅下跌,甚至出现滞销情况时,启动国家羊毛羊绒储备计划,由国家收购一定数量羊毛羊绒,以稳定价格,保护农牧民利益。

  三是出台羊毛、羊绒国家公证检验政策。今后凡是农牧民自产的羊毛羊绒一律由国家(自治区)财政解决检验费问题。

  四是提高细毛羊、绒山羊种公羊的补贴水准,一律与肉用型种公羊标准一样,每只补贴3000元。

  五是切实解决禁牧、退牧还林和围栏后牧民牛羊的饲草料问题,包括牧民定居点的饲草料生产问题,不只是配给饲料地,而且要帮助牧民解决饲草料种植的技术问题(品种、种植技术)、土地改良问题(大部分配套土地都是荒地、盐碱地)、资金问题、生产方式转换问题(由放牧型转为暖圈放牧、冷季舍饲)等实际问题。

  六是出台促进种羊场(种畜场)发展的扶持政策。经过十几年的大浪淘沙,目前新疆仍保留十余家自治区级和地州乃至县市级种羊场(种畜场),这些种羊场肩负着生产优质种公羊、改良全疆低产羊群的任务,作用十分重要。但是这些种羊场又都是企业或企业管理,历史遗留问题多,经济压力大,单靠繁育销售种公羊是难以为继、无法生存的。自治区应从新疆畜牧业发展的战略高度考虑,制定并出台政策鼓励种羊场(种畜场)多生产高品质的各类种公羊,加大对这些种羊场繁育生产的种公羊补贴力度,不要限制数量,但要严格控制质量。与此同时,完全尊重农牧民的自主权,自觉维护农牧民的合法权益也非常必要。

  积极组织牧区建立牧民经济合作组织(合作社或生产者协会),充分发挥牧民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管理模式。羊毛、羊绒产品由牧民经济合作社或羊毛羊绒生产者协会经营,政府官员不应该以任何形式进行干预,不允许国家公职人员干预市场、插手畜产品销售。县市以及乡镇党委、政府应处处为农牧民着想,凡是涉及农牧民利益,特别是需要农牧民投资的事情,一定要事先征得当事农牧民的同意,决不能越俎代庖,这要成为年度考核县市主要领导政绩、业绩的主要内容。

稿件来源:中国纺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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