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要赔100万!本土丝绸龙头万事利这5人签下一份协议书
发表时间:2024-09-21    作者:martin  发表评论()


  第一纺织网9月21日消息: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事利”)近日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屠红燕(甲方)、屠红霞(乙方)、李建华(丙方)、王云飞(丁方)、沈柏军(戊方)于 2019 年 5 月 5 日签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对一致行动关系和有效期进行了明确约定,确立了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地位,该协议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票并上市之日后满 36 个月时终止,即 2024年 9 月 21 日到期。为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决策的高效性,上述各方于 2024年 9 月 20 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7 年 9 月 21 日终止。

  第一纺织网据公告获悉,截至9月20日协议签订之日,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事利集团”)中,甲、乙、丙、丁、戊各方分别持股 40.3829%、30.2522%、8.4754%、7.2789%、4.7363%)持有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40.94%股份;杭州丝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奥投资”,其中丙方持股 69.1133%股权)持有上市公司 8.92%股份;舟山丝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丝昱投资”,其中甲方、乙方分别持有份额 35.00%、65.00%)持有上市公司5.95%股份;舟山丝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丝弦投资”,其中甲方、丙方分别持有份额 31.25%、68.75%)持有上市公司 5.95%股份。

  根据一致行动的原则:

  各方同意,在其直接/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其作为一致行动人,在行使万事利集团、丝奥投资、丝昱投资、丝弦投资(该等企业以下合称“一致行动企业”)的股东(或合伙人)、董事(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权利时,作为一致行动人,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促使并促成:(1)一致行动企业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持一致表决意见;(2)一致行动企业提名/委派的董事,对上市公司董事会表决事项持一致表决意见。

  各方同意,作为一致行动人,其根据本协议约定采取一致行动所行使的表决权包括其所持全部股权/股份/份额的表决权,无论该等股权/股份/份额以何种方式产生或取得。

  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作为上市公司董事期间,均须按照本协议的约定采取一致行动,无论其在本协议签署之日是否为上市公司董事。

  各方同意,在作为一致行动人期间,将严格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一致行动人的义务,承担有关责任。

  各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采取一致行动,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一致行动企业及上市公司的章程/或合伙协议规定的股东(或合伙人)或董事(或执行事务合伙人)义务。

  为避免一方违约影响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各方同意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当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次(¥1,000,000.00/次)。

  上述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27 年 9 月 21 日止。

  万事利表示,此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屠红燕、屠红霞、李建华、王云飞、沈柏军。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有利于实现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有利于公司保持发展和经营管理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存在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稿件来源:第一纺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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