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莎集团第三季度业绩全面下滑 港澳地区尤为惨淡
发表时间:2019-01-14    作者:訚睿悦  发表评论()

  莎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日前发出的第三季度(10-12月)未经审核之最新销售数据显示,集团集零售及批发业务,港澳市场营业额、同店销售、客单价皆下跌,这是继2016/17年第三季度(始于2016年9月)以来,莎莎再次经历季度营业下跌。

  具体而言,第三季度,莎莎集团整体零售及批发业务营业额21.86亿元,同比下跌2.2%。前三季度整体营业额为63.331亿元,同比增加9.2%。其中港澳市场第三季度营业额18.38亿港元,同比下跌2.8%,前三季度则同比增加10%至53.635亿港元。港澳以外地区市场的零售及批发业务营业额则在三季度上升了1.3%。

  港澳地区莎莎的同店销售下滑显著。第二季度其涨幅在15.8%,到第三季度,同店销售却下降了3.7%。据莎莎集团管理层透露,香港地区第三季度的同店销售表现,10月时还按年增长6.3%,到11月却转为倒退3.2%,至12月更大跌11.7%。管理层对销售情况的急速恶化也颇感意外。

  港澳市场门店的平均客单价和交易宗数也出现大幅缩水。其中,第三季度客单价同比下降2.6%至358港元,低于前三季度整体354港元的客单价。整体交易宗数只有0.4%的微弱增长,而前三季度整体有7%的增幅。

  莎莎集团在财报中分析称,业绩全面下降,是因为持续的中美贸易战阴霾影响人民币汇率和股市,削弱了消费意欲。这个解释部分与香港统计局对整体零售总货值的统计趋势相呼应。

  香港统计局数据显示,受中美贸易战、人民币贬值等大环境影响,11月香港整体零售总货值升幅放缓至1.4%,其中珠宝首饰、钟表及名贵礼物分类“重创”,下跌3.9%,中断16个月的升幅之余,更是2017年1月以来最差表现。但莎莎主要销售的化妆品品类依旧有10.1%的双位数增幅。

  另外,于本年初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也对莎莎集团的业绩造成了影响。莎莎集团称,电子商务法使代购商转趋谨慎,影响莎莎的销售额,以致港澳地区于11、12月份的零售销售及同店销售均录得负增长。

  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进行代购者亦须取得采购地和中国双方的营业执照才能营业,违规最高罚款200万元人民币。

  此外,莎莎集团认为,港珠澳大桥开通带来的内地旅客主要以观光为主,消费力有限,对集团香港区的整体销售未能带起刺激作用。不过随着高铁(香港段)通车后,高铁西九龙站和附近尖沙咀区的零售店表现理想。

  面对下滑的销售情况,莎莎集团主席及行政总裁郭少明称,集团会采取应变措施,包括加强推广以争取更多实体店的顾客,以抵销部分因代购减少带来的短期影响。调整产品组合,及时推出新产品以迎合不断转变的顾客喜好,加快数码化及发展信息科技,提升营运效率及购物体验,同时掌握大湾区发展带来的机遇等来持续发展业务。

稿件来源: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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