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服装出口企业须关注:欧盟将全面限制全氟辛酸
发表时间:2017-07-04      发表评论()

    2017年6月14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EU)2017/1000,新增REACH法规附件XVII第68项关于全氟辛酸(PFOA)的限制条款,正式将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纳入REACH法规限制清单。法规将于官方公报发布后第20天开始生效,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全氟辛酸(PFOA)的限制条款规定:自2020年7月4日起,该物质本身不得生产或投放市场。自2020年7月4日起,当PFOA及其盐类物质含量≥25ppb或者PFOA相关物质单项或者多项的总量≥1000ppb时,以下用途不得用于生产或投放市场:作为另一种物质的组成成分混合物物品。自2022年7月4日起实施:用于制造半导体的设备乳胶印刷油墨;自2023年7月4日起实施:用于保护工人健康和安全的纺织品用于医用纺织品、水处理过滤、生产过程和污水处理的膜等离子体纳米涂层;自2032年7月4日起实施:93/42/EEC指令范围内除植入性医疗装置以外的医疗器械。
    全氟辛酸(PFOA)类物质具有优良的热稳定性、化学稳定性、高表面活性、疏水和疏油等性能,但PFOA及其盐类物质不易降解,可通过吸入、皮肤接触以及食物链等被人体吸收,具有持久性、生物蓄积性和毒性,对神经、免疫和生殖系统等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害,对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
    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和PFOA衍生物在轻纺化工等行业应用极其广泛,该新规的实施将对我国纺织服装、纸制品、皮革制品、塑胶制品乃至电子电器产品等出口产业造成冲击,将进一步加重企业出口压力,同时生产工艺改进、设备升级、助剂更换、测试成本等将大幅增加,相对于工艺落后的中小企业来说更加举步维艰,甚或将面临淘汰。
    近几年,纺织行业处于整体低迷不振,PFOA限令的实施对绍兴纺织品出口企业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出口企业:一是密切关注欧美日等国技术法规和标准,欧盟美国日本等一直是我市纺织服装出口的重要市场,近年来国际上对纺织服装中有毒有害物质的管控日益严格,例如去年欧盟修订的有关纺织品的NPE限令、日本发布的偶氮限量等,就给我市纺织品出口企业带来了不小的冲击,各出口企业要高度了解欧美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发布,提前做好应对准备。二是加快转型升级,随着全球环保意识的强化,控制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使用已成行业趋势,企业要及早布局、加快转型升级、强化原辅料的风险控制、改进工艺、做好质量检测把关,确保产品顺利出口。

稿件来源:绍兴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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