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澳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发表时间:2016-03-01      发表评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收购事项,可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经申请,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 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 2015-066号)并于当日起公司股票停牌。公司于 2015 年 12月 8 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 2015-067号),于 2016年1月7日和2月5日,分别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 2016-002号、2016-008号)。

  停牌期间,公司与相关各方正积极按计划推进本次收购所涉及的各项工作。本公司已聘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公司律师及牵头并购顾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本次并购财务顾问及税务顾问)、Bonelli Erede 律师事务所(本次并购的境外律师顾问)等中介机构参与工作。上述各中介机构基本完成了第一轮尽职调查工作,并在整理分析前期初步尽职调查情况的基础上,对予以重点关注的方面展开更详尽的补充调查。2016年2月19日,公司三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了对交易关键内容不具备实质约束效力的意向书(具体详见公告编号2016-010号)及《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告编号2016-011号,该议案尚须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日,依据第一轮尽职调查情况所展开的补充调查正在加紧进行中,本次收购事项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尚需在进一步详细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继续进行本次收购,以及如果继续进行,具体事项亦仍待与交易对方做进一步谈判、磋商。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因信息的不确定性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在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如公司未能在预定的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确定是否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日

稿件来源:中国第一纺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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