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巴布韦颁布进口货物入境新规
发表时间:2015-03-24    作者:驻津巴布韦经商参处  发表评论()

  津巴布韦工商部近日发布货物认证评估方案(简称CBCA)。根据CBCA方案的规定,自2015年5月16日起,所有出口至津巴布韦的货物在离岸前要进行产品认证。认证合格后取得CBCA证书,清关行在货物抵津清关时需出示CBCA证书。如未取得CBCA证书,海关将拒绝其入境。各供应商在出口货物前应与所在地区的必维国际检验集团(Bureau Veritas)联系并申办CBCA证书。

  CBCA方案涉及产品门类包括:食品和农产品、建筑和土木工程材料、木材和木制品、石油和燃料、包装材料、电器电子产品、护肤品、汽车和运输行业产品、服装和纺织品、工程设备、机械设备、玩具等。

  我们从津巴布韦工商部进一步了解到,CBCA旨在大幅度减少危险和不合格产品的进口,提高关税的征收。出口商在出口常规货物时可减少系统性干预,在快捷通道享受快捷服务。在2015年9月16日前,未取得CBCA证书的货物,将不影响其入境及销售。

稿件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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