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加拿大将就浆粕反倾销进行WTO磋商
发表时间:2014-10-17 发表评论()
商务部网站周四消息,加拿大10月15日就中国对进口浆粕采取反倾销措施提起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磋商请求。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对此表示,中方已经收到磋商请求,将根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予以妥善处理。
依据WTO规则,被要求磋商的成员应在接到磋商请求之日后的10天内作出答复,并应在接到请求之日后不超过30天的时间进行磋商,磋商应在被要求方接到磋商请求之日后60天内完成。
2012年,石岘纸业(600462.SH)、青山纸业(600103.SH)和福建南纸(600163.SH)等7家中国企业代表国内浆粕产业向商务部提交反倾销调查申请。2014年商务部公布终裁结果显示,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浆粕存在倾销,决定自2014年4月6日起,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浆粕征收 13.0%至 23.7%的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浆粕是指以植物纤维为原料,经加工后而制得的主要用于生产粘胶纤维等化学纤维(不含醋酸纤维)的一种纤维素物质,主要用于生产粘胶纤维(如粘胶短纤、粘胶长丝)等化学纤维。
据统计,A股相关上市公司包括了青山纸业(600103.SH)、福建南纸(600163.SH)、石岘纸业(600462.SH)、晨鸣纸业(000488 .SZ)、博汇纸业(600966.SH)、太阳纸业(002078.SZ)、三友化工(600409.SH)、澳洋科技(002172.SZ)、新乡化纤(000949.SZ)、景兴纸业(002067.SZ)等。
依据WTO规则,被要求磋商的成员应在接到磋商请求之日后的10天内作出答复,并应在接到请求之日后不超过30天的时间进行磋商,磋商应在被要求方接到磋商请求之日后60天内完成。
2012年,石岘纸业(600462.SH)、青山纸业(600103.SH)和福建南纸(600163.SH)等7家中国企业代表国内浆粕产业向商务部提交反倾销调查申请。2014年商务部公布终裁结果显示,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浆粕存在倾销,决定自2014年4月6日起,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浆粕征收 13.0%至 23.7%的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浆粕是指以植物纤维为原料,经加工后而制得的主要用于生产粘胶纤维等化学纤维(不含醋酸纤维)的一种纤维素物质,主要用于生产粘胶纤维(如粘胶短纤、粘胶长丝)等化学纤维。
据统计,A股相关上市公司包括了青山纸业(600103.SH)、福建南纸(600163.SH)、石岘纸业(600462.SH)、晨鸣纸业(000488 .SZ)、博汇纸业(600966.SH)、太阳纸业(002078.SZ)、三友化工(600409.SH)、澳洋科技(002172.SZ)、新乡化纤(000949.SZ)、景兴纸业(002067.SZ)等。
稿件来源: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