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转哈密地区棉花种植面积统计核实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06-26      发表评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文件

哈行办发〔2014〕4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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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批转哈密地区棉花种植面积统计核实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工作部门:

  现将《哈密地区棉花种植面积统计核实工作方案》批转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6月19日

  哈密地区棉花种植面积统计核实工作方案

  为准确核实哈密地区棉花种植面积,做好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文件)为指导,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以稳定棉花种植面积提高单产为目标,发挥各级组织作用,严把政策、阳光操作、改进工作、提高效率,确保植棉农户基本收益,实现地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上报,逐级审核的原则。棉花种植面积核实工作要做到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上报,村、乡(镇、场)、县(市)逐级审核、上报、汇总。

  (二)坚持全面核查、随机抽查的原则。村级组织对农户上报的面积进行全面核查,县(市)组织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面积进行全面核查,地区、县(市)、乡(镇)逐级按比例抽查。

  (三)坚持公开公正、阳光操作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觉接受舆论、社会和群众监督,坚持公示制度和举报制度。

  (四)坚持实地丈量、遥感监测相结合原则。利用常规技术和先进技术逐级核实,间作(套作)面积科学折算。利用卫星遥感同步监测和核查。

  三、核实对象与归口

  (一)核实对象

  1.基本农户;

  2.地方国有农林牧场、司法农场、部队农场、非农公司、种植大户等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棉花生产者(以下简称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二)核实归口

  1.按照现行行政区划,分行政村、乡(镇)、县(市)、地区等四级,自下而上,逐级登记、核实、汇总、上报。

  2.基本农户的面积核实工作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乡(镇)、县(市)的面积核实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行署将组织农业、国土资源、统计等有关部门(单位)核实地区本级的面积。

  3.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棉花种植面积,由本单位(个人)申报,属地的乡(镇、街道)登记、核实、汇总、上报县(市)人民政府。

  4.地区负责审核县(市)、乡(镇)两级,县级负责审核乡(镇)、村两级,乡(镇)级要全面审核各村及基本农户棉花种植面积,村级要全面核实每个基本农户的棉花种植面积。

  5.土地流转农户以耕地所在村组进行登记,谁种植谁申报。搬迁户、土地开发户在耕地所在乡(镇)申报登记。

  6.地直单位农场在属地县(市)、乡(镇、街道)申报登记。

  四、核实程序

  (一)方法

  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补贴面积核查工作以行政村为重点,基本农户采取个人申报,村级全面核实并公示,乡(镇)复核,县(市)自查,地区抽查的办法,上下结合,以下为主,反复认定。农业生产经营单位采取申报制,由单位(个人)申报,乡(镇、街道)核查,县(市)复查汇总上报,逐级审核的办法。县(市)对间作(套作)棉田,应充分考虑行间距、株间距、生长时间、占地面积等因素,按照实事求是原则,确定核实比例和测定方法,通过科学折算,确定棉花实际种植面积。具体标准、方法由各县(市)于6月30日前确定,并报地区农业局、统计局审查后,报行署审定实施。

  (二)时间

  地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补贴面积核实工作从6月1日开始,8月14日结束。

  (三)步骤

  具体分5个步骤。

  1.宣传培训(6月1日—6月19日)。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的意义、目的和工作方案,对县(市)农业主管部门领导及业务骨干、植棉乡(镇)分管领导、村委会主任、农科站、农经站、统计站等人员,进行棉花种植面积核实工作方案和测产方案等内容的培训。

  2.村级核实(6月20日—7月10日)。(1)登记造册。村委会负责组织村民小组人员,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根据土地承包证,按照《棉花种植面积登记表》(表一),对本村种植户和外来种植者逐户登记、造册。(2)实地丈量。村民委员会吸收党员、村干部、驻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组成面积复核小组,对农户上报的棉花种植面积逐户实地测量,填写《棉花种植面积复核表》(表二)。农民自有承包田主要由村委会和村面积复核小组依据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户土地承包证进行认定。(3)张榜公布。村民委员会负责对本村复核统计表进行第一次张榜公布,张榜公布前,村民委员会要召开全体村民大会,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农户积极参与。张榜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4)填表签名。张榜公布后,村民提出异议的,村民委员会应及时核实。村民无异议后,由村委会负责,由专人统一造册、汇总、抄填《棉花种植面积上报表》(表三),并进行二次张榜公布,张榜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由实际种植户签名,村民委员会签字盖章,《棉花种植面积上报表》(表三)一式三份,村委会留1份,上报乡(镇)人民政府2份。

  3.乡(镇)复核(7月11日—7月20日)。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农经、财政、国土资源、纪检等站(所)及村干部农民代表参加的工作组,通过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逐村核实棉花种植面积,核实面积不少于农户总数的60%,重点复核新增面积和新增农户,对新增面积全部进行实地测量,同时走访农户,听取农户意见,了解农户棉花种植面积与公示有无差异。经复核无异议后,填写《棉花种植面积乡(镇)汇总表》(表四),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和乡(镇)人民政府盖章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市)人民政府,同时,一式5份抄送县(市)农业局,由农业局分送各相关单位。

  4.县(市)自查(7月21日—8月4日)。县(市)人民政府组织财政、农业、统计、国土资源、司法等部门,根据随机抽查的原则,抽取乡镇总数50%进行核查,在抽取的乡(镇)中,抽取30%的行政村进行抽查,被抽取的行政村随机抽取农户进行实地复测,并通过召开座谈会了解村、农户棉花申报面积与公示有无差异,核实后填写《棉花种植面积县(市)汇总表》(表五)。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对基本农户棉花种植面积的申报、核查工作同步进行。对本县(市)行政区域内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棉花种植面积,采取单位(个人)申报并如实填报《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棉花种植面积申报表》(表七),并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证复印件,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采取实地丈量、卫星测绘等多种形式全面核实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棉花种植面积。复查核实后的面积,由乡(镇)人民政府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被核实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并填写《县(市)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棉花种植面积核实汇总表》(表十四)。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将核定后的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棉花种植面积补贴清册进行公示(涉及保密单位的除外),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人民政府。县(市)人民政府复核确认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形式(附表五、表十四),一式5份上报行署,同时抄送地区农业局,由地区农业局分送相关单位。

  5.抽检核查(8月5日—8月14日)。地区组织地区农业局、财政局、统计局、哈密调查队、国土资源局等单位对各县(市)上报棉花面积进行核查,经核实无异议后,填写《棉花种植面积地(州)汇总表》(表六),《地(州)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棉花种植面积核实汇总表》(表十五)并分别上报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统计局、调查总队,自治区农业厅、国土资源厅、统计局、调查总队和地区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自治区、地区联合核查小组,对地区2014年棉花种植重点县(市)和面积增幅较大的县(市)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县、乡、村三级棉花种植面积核实档案是否齐全、一致,检查以村为单位农民棉花种植面积是否进行公示,查看村公示榜、面积清册,随机走访种植户,与农民座谈种植情况,并实地测量种植面积。

  五、工作职责

  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属地棉花种植面积统计核实工作方案;制定间作套作等种植方式的面积统计和折算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本区域棉花种植面积统计核实工作,及时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错报、漏报、多报等问题,准确无误汇总上报棉花种植面积。

  地区农业局:负责制定地区棉花种植面积统计核实工作方案;制定地区棉花种植面积核实督查办法和地区棉花测产验收办法;负责地区棉花种植面积统计核实工作的培训、督查、测产和汇总。

  地区财政局:保障此项工作开展所需经费,及时发放补贴。

  地区统计局:负责地区棉花种植面积统计核实工作的统计和复查。

  哈密调查队:负责棉花种植面积的抽查和核实工作。

  地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核生产经营单位土地使用情况及土地权属证明。提供抽查单位卫片、核查面积。

  地区发改委:负责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的政策宣传。

  六、保障措施

  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补贴面积核实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时间紧迫、农民关注程度高,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严肃纪律、确保准确无误。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面积核实关键在村、重点在乡(镇)、主要责任在县(市)。县(市)组织相关部门成立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补贴种植面积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对棉花种植面积的核实、核定工作,妥善处理面积核查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面积核实工作顺利进行。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安排工作经费,确保棉花种植面积核实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把关,严肃处理。个人申报是基础,逐级审核是关键。实行面积核实、补贴发放问责制,县(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把关,对于基本农户出现的虚报面积(上报面积超过实际面积5%以上的),村民委员会发现后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校正。乡(镇)抽查核实发现后,在取消虚报面积补贴的同时,扣除当年实际种植面积的全部补贴资金。县(市)人民政府及以上部门机构抽查核实发现后,按核实面积的比例扣减该村、乡(镇)、县(市)补贴面积。对于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虚报面积的(上报面积超过实际面积5%以上的),在取消其虚报面积补贴的同时,扣除当年实际种植面积的全部补贴资金。对于个别农户要求复查的或被举报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进行复查。凡在行署正式上报自治区之前,要求纠正错报、漏报、多报数据,经复查确实属实的,应予以纠正,已上报自治区后出现错报、漏报、多报数据未能纠正的,所产生后果由出错部门承担。对于虚报、多报套取补贴资金的,追缴其非法所得,触犯法律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各县(市)、乡(镇)、村民委员会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乡、村要设立举报箱。

  (三)建立档案,规范管理。为确保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补贴面积核实准确,资金发放无误,要完善相关档案建设,层层建立以“图、表、册”为内容的棉花种植管理档案,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乡(镇)农经站、县(市)农业局要收集和保存公示影像资料,县(市)种植档案要实行信息化管理,做到目标价格补贴面积清、帐目清、户数清、地块清,补贴资金发放不错、不重、不漏、不虚。

  (四)严肃纪律,严明责任。统计上报的补贴面积数据要由县(市)主要领导把关签字,凡弄虚作假的将严厉追究其领导责任。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农业、统计、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的监管和违纪行为的监察,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现象。对目标价格补贴政策执行走样、面积不实的,一律追回套取的补贴资金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附件:1.自治区棉花种植面积统计核实表样(表1—15)

           2.地区棉花测产验收办法(试行)

           3.地区棉花种植面积核实督查办法

稿件来源:哈密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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