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储备棉投放工作有关政策调整的公告(2013年第10号)
经有关部门研究决定,本轮储备棉投放工作将于2013年7月31日结束,为更好地满足纺织企业用棉需要,决定适当调整储备棉投放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当投放部分2011年度进口棉和2012年度临时收储的棉花
为更好地满足纺织企业对投放的储备棉品种和等级结构等需要,除继续投放老储备棉以外,自即日起将组织投放部分2011年度进口棉以及2012年度临时收储的棉花。其中,2011年度进口棉的质量以中国纤维检验局出库检验并出具的公证检验结果为准,重量则以原商检出具的净重检验结果为准;2012年度临时收储的棉花以原入库公证检验结果为准。具体棉花产地、生产年度、质量、重量(净重或公重)等信息参见中储棉总公司公告的每日储备棉上市明细数据或交易市场储备棉投放交易系统中每日上市资源的详细信息。
二、允许内地纺织企业购买在新疆地区投放的储备棉
为满足纺织企业购买新疆棉的需要,并缓解在新疆地区存放的储备棉铁路运输压力,自即日起,允许内地经过资格审核的纺织企业竞买在新疆地区投放的储备棉,2013年1月16日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和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联合发布的《关于新疆库点投放的储备棉仅限于新疆区内纺织企业竞拍的公告》同时废止。有关企业在购买新疆地区投放的储备棉时,须自行解决铁路或公路运输问题。以上棉花如通过公路或铁路运输出疆,可以享受出疆棉运费补贴,具体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发布的有关规定(新财建〔2013〕42号和新财建〔2013〕43号)执行。
未尽事宜,按原有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
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二○一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