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配额外进口棉花滑准税公式略有调整
发表时间:2012-12-17 发表评论()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对关税配额外进口一定数量的棉花继续实施滑准税,并适当调整税率,主要是当棉花进口价格过低时,适用税率有所提高。
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适用滑准税形式暂定关税,具体方式如下:
1.当进口棉花完税价格高于或等于14.000元/千克时,暂定从量税率为0.570元/千克;
2.当进口棉花完税价格低于14.000元/千克时,暂定关税税率按下式计算:
Ri=8.87/Pi+2.908%×Pi-1(Ri<=40%)
其中:Ri-暂定关税税率,对上式计算结果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保留前3位;
Pi-关税完税价格,单位为元/千克。
主要变化:将2012年公式中的常数8.23和3.235%变为8.87和2.908%.
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适用滑准税形式暂定关税,具体方式如下:
1.当进口棉花完税价格高于或等于14.000元/千克时,暂定从量税率为0.570元/千克;
2.当进口棉花完税价格低于14.000元/千克时,暂定关税税率按下式计算:
Ri=8.87/Pi+2.908%×Pi-1(Ri<=40%)
其中:Ri-暂定关税税率,对上式计算结果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保留前3位;
Pi-关税完税价格,单位为元/千克。
主要变化:将2012年公式中的常数8.23和3.235%变为8.87和2.908%.
稿件来源:中国棉花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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