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棉花加工企业资质变更和补办程序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2-05-08    作者:经贸办  发表评论()

各师发展改革委,有关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兵团供销合作总公司、国资公司,222团,新疆银隆农业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2月20日,兵团发改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兵团棉花加工业生产设备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兵发改经贸〔2012〕73号),对兵团《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变更提出了要求。2012年4月5日,自治区发改委联合工商、质监等部门下发了《关于规范棉花加工企业资质变更程序的通知》(新发改经贸〔2012〕525号),现结合兵团实际,进一步明确兵团棉花加工企业资质变更和补办程序。兵团所属具有棉花加工资质即《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棉花加工质量保证能力审查认定证书》和《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的棉花加工企业,需对资质有关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厂址)进行变更或资质灭失需要补办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企业名称变更。首先取得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到自治区纤维检验局办理《棉花加工质量保证能力审查认定证书》变更手续;到兵团发展改革委办理《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变更手续;最后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手续。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首先到自治区纤维检验局办理《棉花加工质量保证能力审查认定证书》变更手续;到兵团发展改革委办理《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变更手续;最后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手续。
  三、企业厂址变更。首先取得迁入(出)地团、师或县(市)、地(州、市)发展改革部门的批复文件及迁入地规划、土地、环保等管理部门同意迁建的批准文件,报备兵团发展改革委。持兵团发展改革委向自治区纤维检验局出具的同意变更的意见到自治区纤维检验局办理《棉花加工质量保证能力审查认定证书》变更手续;到兵团发展改革委办理《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变更手续;最后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手续。原则上不支持兵团师团轧花厂跨师、跨兵地变更加工场所。
  四、企业资质补办。棉花加工资质灭失后,首先在师级或地州级以上报刊刊登遗失声明。到自治区纤维检验局补办《棉花加工质量保证能力审查认定证书》;到兵团发展改革委补办《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到企业登记机关补办《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棉花加工企业办理资质变更或补办所需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1、2、3),由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服务和审核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棉花加工企业有关资质的变更和补办,切实维护兵团棉花加工秩序的正常运行。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变更或补办棉花加工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需提供的材料
     2.变更或补办《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查认定证书》需提供的材料
     3.变更或补办《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需提供的材料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商行政管理局
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附件1:

变更或补办棉花加工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需提供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变更
   已取得《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的棉花加工企业因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住所等事项发生变化,应按照企业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变更或备案。
   二、《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补办
  棉花加工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出现灭失等情况申请补办的,登报声明后,依据工商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补办手续。
  三、办理地点:企业登记机关

附件2:

变更或补办《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查认定证书》需提供的材料

  一、《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查认定证书》变更
  棉花加工企业因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住所等事项发生变化,申请变更《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查认定证书》的,需向自治区纤维检验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者须提供以下真实有效的材料:
  《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资格认定变更申请书》(《申请书》标准电子版格式请到当地纤检部门领取)文本,包括:
  1.《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查认定证书》原件;
  2.《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资格认定变更申请书》(原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企业名称变更应提供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应提供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复印件(验原件)、原法定代表人和变更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6.厂址变更换发证,需提供迁入(出)地团、师或县(市)、地(州、市)发展改革委的正式文件及迁入地规划、土地、环保等管理部门同意迁建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验原件)和兵团发展改革委出具的同意变更意见(原件);
  7.因产权转让、法院裁定或资产划拨等事宜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应提供产权转让合同、法院裁定书或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验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原法定代表人和变更后法定代表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变更手续。不得委托代理人办理。
  8.委托代理人办理时,应提供企业法人出具的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9.有效的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10.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11.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12.办理变更手续所提供的复印件均应加盖企业公章予以确认;
  13.办理变更手续的企业,应先到当地纤检部门备案并在《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资格认定变更申请书》上签署意见;
  14.根据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查认定证书》补办
棉花加工企业因《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查认定证书》灭失等原因申请补办的,需向自治区纤维检验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者须提供以下真实有效的材料:
  《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资格认定补办申请书》(《申请书》标准电子版格式请到当地纤检部门领取)文本,包括:
  1.《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资格认定补办申请书》(原件);
  2.在师级或地州级以上报刊刊登遗失声明的登报剪贴;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委托代理人办理时,应提供企业法人出具的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有效的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6.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7.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8.办理补发证手续所提供的复印件均应加盖企业公章予以确认;
  9.办理补证手续的企业,应先到当地纤检部门备案并在《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资格认定补办申请书》上签署意见;
  10.根据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地点:自治区纤维检验局

附件3:

变更或补办《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需提供的材料

  一、《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变更
  棉花加工企业因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厂址等事项发生变化,申请变更《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的,需向兵团发展改革委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者须提供以下真实有效的材料(每项一份):
  1.所在师发展改革委出具同意变更的函(原件);
  2.《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变更申请书》(标准电子版格式请到兵团发展改革委网站(网址:www.xjbt.gov.cn/fgw)公告栏下载)文本,包括:
  (1)申请变更企业基本情况表;
  (2)《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变更前的复印件;
  (4)《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查认定证书》变更前后的复印件(验变更后原件);
  (5)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须提供股东(董事会)决议、产权转让合同,或上级主管部门任命书,或法院裁决书等复印件(验原件);
  变更企业名称,须提供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产权转让合同,或法院裁定书,或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验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变更企业厂址,须提供迁入(出)地团、师或县(市)、地(州、市)发展改革委的正式文件及迁入地规划、土地、环保等管理部门同意迁建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验原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7)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8)办理变更手续所提供的复印件均应加盖企业公章予以确认;
  (9)根据规定需要申请者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补办
  棉花加工企业因《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灭失等原因申请补办的,需向兵团发展改革委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者须提供以下真实有效的材料(每项一份):
  1.所在师发展改革委出具同意补办的函(原件);
  2.《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补领申请书》(原件)(标准电子版格式请到兵团发展改革委网站公告栏下载)文本,包括:
  (1)申请补办企业基本情况表;
  (2)《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查认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在师级或地州级以上报刊刊登遗失声明的登报剪贴;
  (5)委托代理人办理时,应提供企业法人出具的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7)办理补发证手续所提供的复印件均应加盖企业公章予以确认;
  (8)根据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地点:兵团发展改革委


附件1: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变更申请书(封面)
附件2: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变更申请书
附件3: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补领申请书(封面)
附件4:棉花加工资格补领申请书

稿件来源:新疆生产和建设兵团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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