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万华三期受惠节税超亿元
发表时间:2012-09-13      发表评论()

  “现在拿到的这3台冷冻水机组可享受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约900万元,从去年11月至今,三期项目享受该政策累计减轻税收负担达1.05亿元。”9月7日,宁波万华聚氨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周永金兴奋地对记者说。
 
  该公司于去年11月以来开工建设的三期60万吨/年MDI(异氰酸酯)倍增项目,总投资27亿元,其中固定资产采购额就达22亿元。根据增值税转型改革后的政策规定,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有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有的不允许抵扣。
 
  “新项目需采购的设备有上万套,种类繁多、功能复杂,在对这些固定资产是否能抵扣的判断上,遇到了不少难题。该抵不抵,将给企业带来直接损失;而错抵、多抵,会带来较大的涉税风险,也影响到企业的信誉,甚至给上市的母公司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我们感到压力很大。”周永金说。
 
  宁波大榭开发区国税局在深入企业调研中认识到:大榭重大项目多、投资金额大,而类似宁波万华面临的困惑,也同样适用于整个万华工业园乃至全区的其他重点石化企业,必须想方设法帮助企业用足用好这一政策。
 
  但在实际操作中,大榭国税局的工作人员感到,仅仅依靠对相关政策的条文性咨询解答和辅导,无法从根本上帮助企业解决这一难题,比如化工企业的槽、罐、塔、池等,虽然名称表面上看都是构筑物,但实际功能差异极大,其是否属于生产经营类设备较难判断。在经过大量的实地调研及与企业的充分沟通后,税务人员发现,万华三期的新购固定资产与存量部分大体同质,最终确定了以二期项目固定资产为参照,对该政策条款结合固定资产现场使用功能情况,由税企双方进行“解剖式”讨论解读的工作方法,最终形成了对政策深度理解的6方面参考意见和15类允许抵扣固定资产的举例确认,有效破解了这一难题。
 
  每当企业就某些设备是否属于抵扣范围的界定出现疑难时,大榭国税局的业务骨干们,就会与企业的财务人员、技术工程师们一起到设备安装使用现场,对照采购合同与图纸,根据企业生产工艺流程,结合现场勘察结果,来判断该设备是否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范围。今年以来,像这样经现场调查研判后确定抵扣与否的设备就有30余套。
 
  “在企业经营面临诸多困难的情况下,今年仅通过享受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这一政策,就给企业节税超过1亿元,大榭国税局真是雪中送炭!不仅降低了万华三期投产后的生产成本,也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资金压力。”周永金说。

稿件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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