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关于进行纱生产企业纺织用棉比例专项调查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2-05-28      发表评论()

江苏、福建、山东、河南省统计局、有关纱生产企业:
  纱是涉及我国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之一。准确统计纱产量特别是棉纱产量,摸清纱生产企业“纺织用棉比例”,是国家准确判断棉花供需形势、合理确定棉花进口配额以及有关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为此,国家统计局决定对江苏、福建、山东、河南4省年产纱5000吨以上的纱生产企业开展一次 “纺织用棉比例”专项调查。请调查企业填表人员按照纱生产企业“纺织用棉比例”专项调查方案(详见附件)认真核实填报2010年和2011年数据,并于6月27日-7月10日通过国家统计局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报送。江苏、福建、山东、河南4省统计局要积极督促和指导企业按时、准确地完成报送任务,并协助国家统计局做好数据查询工作。

 

国家统计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纱生产企业“纺织用棉比例”专项调查方案

稿件来源: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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