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新年度棉花收储运销工作
发表时间:2012-08-23      发表评论()

  8月1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新年度棉花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新年度棉花收购、加工、储备、运输、销售等工作,确保我区棉农收益和棉花产业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受国际国内复杂经济环境的影响,预计今年全球棉花市场供大于求,对我区棉花外销影响明显。国际国内棉价持续下跌,新棉比较效益下降,我区棉农增收难度增大。纺织行业运行困难,对国产棉需求大幅减少,我区棉花销售困难较大。中储棉将新棉收储标准定在4级以上棉花,对棉花生产和加工打包的质量要求更高,我区棉花收购入储压力增大。新疆棉花面临前所未有的市场风险,形势异常严峻。 
 
  《通知》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到做好今年棉花收储运销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出台支持政策,保障收购资金,强化市场管理,整顿收储单位,加强质量监管,全力做好新棉收储运销工作。

  (二)自治区发改委要在新棉上市前,抓紧制定公布新疆棉花信息指导价格,稳定市场预期,保护棉农利益。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新棉收储政策宣传,正面引导,防止炒作,及时发布棉花供求和价格信息,引导棉农克服惜售心理,适时采摘、及时交售,避免利益受损。要引导各棉花生产加工企业和各涉棉中介组织、专业合作社、棉花经纪人科学研判形势,不赌后市,做到应收尽收。要密切关注棉花市场价格动态,认真分析影响因素,研判棉花工作形势,及时反馈有关信息。 
 
  (四)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棉花收购资金供应工作,认真协调配合, 确保新棉收购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绝不能因资金供应不足而影响收购,坚决防止出现“卖棉难”和“打白条”现象。要加强对棉花经营企业的检查和监管,督促企业积极筹措收购资金,对于“打白条”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封存,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地方政府、部门领导责任。 
 
  (五)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取缔非法经营,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小轧花机、小皮辊机、土打包机,对查出的小轧花机、土打包机要坚决予以销毁。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法经营行为。加大对棉花加工生产线监管力度,依法查处一线多证、违规加工行为。 
 
  (六)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棉花加工、经营企业都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抓好棉花质量工作,维护新疆棉花质量信誉,提升市场竞争力。 
 
  (七)各棉花经营企业要加紧做好各项收购工作,做到应收尽收,保证质量,不打白条。要加强新棉运输调度,认真落实出疆棉移库运费补贴政策,确保新疆棉花企业享受运费补贴政策,提高新疆棉花竞争力,加快新疆棉花销售。铁路运输部门要及早安排好铁路调运计划,保证我区棉花销得出、运得走。公路部门要采取有效支持措施,积极帮助企业开展公路棉花外运,提高分仓转库能力,缓解铁路运输的压力。财政、交通部门要积极向国家争取新疆棉外运“绿色通道”政策,尽快落实公路运输补贴政策。 
 
  (八)各地、各有关部门及棉花经营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对新年度出现的棉花销售不畅、库存量大的情况要有充分估计,全面排除新棉收购、仓储、加工、运输、经营等环节的安全隐患。对出现棉花安全问题的,要严厉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各地要全面加强对棉花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积极组织工作组深入基层一线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协调和解决棉花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全力以赴做好棉花收购、加工、储备、销售、运输等各项工作,确保新年度棉花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纵向督导,指导帮助基层做好新棉收储运销工作,搞好新棉收购、加工、销售等各方面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自治区发改、经贸、财政、农业、交通、工商、质监、供销、金融、铁路等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服务工作。

稿件来源: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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