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毅浆粕关于维护“木浆粕变性生产工艺”独家专利使用权的严正声明
发表时间:2010-12-13 发表评论()
宜宾长毅浆粕关于维护
“木浆粕变性生产工艺”独家专利使用权的严正声明
宜宾长毅浆粕有限责任公司以智创新经营,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为拓宽化纤产业原料资源渠道,公司打破传统制浆思路,倾力首创纸浆改性生产溶解浆技术,并围绕其技术进行了很好的专利布局。近期公司发现有企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使用我公司专利的行为,此举已涉嫌侵犯我公司的知识产权,为此,现作如下声明:
一、我公司针对浆粕改性技术已申请“木浆粕变性生产工艺”(专利号:200610021387.4)等专利十余项,目前已获得授权专利八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使用、生产、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三、为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捍卫我公司的合法权益,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我公司授权许可,擅自使用其造纸浆改性生产溶解浆专利技术,涉嫌侵犯我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公司已经开始维权调查,一经查实,我们将不余遗力地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手段予以坚决维权。
四、特别提示,改性后的溶解木浆希望使用单位慎用,也希望举报。
特此声明
宜宾长毅浆粕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0年十二月九日
稿件来源:宜宾长毅浆粕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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