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扶持羊绒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09﹞100号),决定实行羊绒临时收储政策,提出了具体的收储原则并规定了收储时间和各地区收储企业的任务分解情况等内容。此次羊绒收储包括鄂尔多斯、鹿王、东达、维信等8家企业。
内蒙纤检局高度重视此次全区的山羊绒收储工作,制订了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化了收储羊绒的品质要求,规定了工作的程序和对收储山羊绒公证检验的原则,明确了有关部门和企业各方面的职责,保证了收储工作的顺利进行。此外,该局还专门制定了针对收储工作的纪律,严格要求收储的工作人员,做到恪尽职守,公正、公平地为企业服务。2009年12月17日至28日,内蒙纤检局集中进行了核查扦样工作。对企业库存山羊绒的来源是否符合自治区的收储规定由农牧业厅组织的核查小组确认,然后企业向内蒙纤检局提交报验申请,内蒙纤检局受理后,派工作组进行现场扦样、过磅及数量的检验工作。内蒙纤检局公检组共计扦样309批次。309批样品先后被送回内蒙纤检局实验室进行检验。全局的检验人员分为回潮测试组、粗杂测试组、细度长度含量测试组和审核出证组4个小组共计32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检验,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利用了全局的毛绒检验仪器,满负荷运转,回潮测试组全天24小时分3班轮班测试,其他三个组利用一切可用的时间加班来完成分配的工作,保证了总体工作进度。通过全局的人员协调配合,实验室的检验工作在1月10日按时完成。公证检验证书在1月13日前全部出具,并全面审核通过。检验的汇总分析材料已正式行文上报自治区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