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披露担保代偿及业绩预告等,魏学柱等新野纺织高管被下达警示函
发表时间:2022-11-18      发表评论()

  第一纺织网11月18日消息:坐拥国内最大的转杯纺生产线和亚洲最大的气流纺生产基地的中国棉纺行业企业竞争力20强——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野纺织”)日前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1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对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对魏学柱、陶国定、许勤芝、肖新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据此,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并决定对公司董事长魏学柱、总经理陶国定、时任董事会秘书兼时任财务总监许勤芝、财务总监肖新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查,公司涉及未按规定披露担保代偿情况,未按规定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恰当等违规行为。

  未按规定披露担保代偿情况。前期,公司为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华晶)10,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相关方提供反担保。2021年5月31日至6月11日,公司代河南华晶偿还上述银行贷款10,000万元。你公司未及时披露担保代偿相关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

  未按规定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894.76万元,较2020年度下降71.58%。公司未在2022年1月31日前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十七条规定。

  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恰当。公司实际控制新野县鑫发棉业有限公司、新野汇金实业有限公司,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等规定将该2家公司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公开资料显示,新野纺织为国家大型纺织骨干企业,全国520家和河南省50家重点支持企业之一,公司主要业务包括棉纺、棉籽加工、棉花加工销售、物流、贸易等,属于棉纺织业龙头企业。

  财报显示,2022年前三季度,新野纺织实现营业收入26.6亿元,同比下降33%;实现归母净利润亏损1.15亿元,上年同期为1.3亿元,未能维持盈利状态。

  截止第一纺织网今天晚间发稿前,新野纺织收报3.29元/股,跌幅3.80%,市值26.87亿元。(第一纺织网 martin)

稿件来源:第一纺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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