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零售龙头友好集团补缴2015年以来税款564.29万,滞纳金竟然241.93万
发表时间:2019-11-08    作者:martin  发表评论()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好集团”)近日发布公告称,2019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税务局(以下简称“乌市沙区税务局”)对公司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期间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了纳税评估。依照相关税务条例,公司需补缴增值税及附加税4,148,704.42元、营业税及附加税1,467,676.38元、房产税21,462.02元、印花税5,153.40元,

  上述应补缴税款合计5,642,996.2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友好集团应相应缴纳滞纳金2,419,395.61元。

  根据乌市沙区税务局的要求,友好集团已于2019年11月5日将应缴税款5,642,996.22元及滞纳金2,419,395.61元全额缴清。

  友好集团表示,公司本次补缴税款及缴纳相应滞纳金共计8,062,391.83元,由此将减少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62,391.83元。上述补缴税款事项无需对公司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调整。

  公开资料显示,友好集团的主营业务为商业零售业务,经营业态包括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大型综合超市、标准超市、超市便利店等。截至2018年年末,公司旗下拥有14家百货商场及购物中心(不含友好百盛、天百奥特莱斯)、17家友好超市独立店,分布在以首府乌鲁木齐市为核心的新疆多个地州城市。

  友好集团的前身乌鲁木齐友好商场始建于1958年,属老字号国有商业企业。历经多年来的积淀、发展和业务扩张,已进一步形成以乌鲁木齐市为核心、辐射全疆的战略网点布局,公司旗下“友好”“天百”“美美友好”和“友好超市”等门店品牌在疆内形成了广泛的影响力。

  财报显示,2019年1-9月,友好集团实现营业收入378,574.6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47%。营业收入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系:①因消费增速持续放缓、网上销售分流以及实体门店竞争加剧,公司主营业务销售受到一定影响;②公司各门店自2018年4月起全面开展联营转租赁调整,其他业务收入同比提升,但由于联营面积减少,使得主营业务收入相应减少。

  2019年1-9月,友好集团实现营业利润15,061.9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5.2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084.3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2.34%。公司业绩较上年同期大幅提升主要原因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利通物流与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及相关方签订《房屋征迁补偿协议》。通过本次房屋征收,利通物流收到房屋征收补偿款共计12,693.20万元,预计由此将增加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77.98万元。(第一纺织网 martin)

稿件来源:本网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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