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厅副厅长赴昌吉州、塔城地区督查棉花面积核实工作
发表时间:2014-07-22 发表评论()
7月17日-20日,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棉花种植面积核实督查工作的通知》(新政明电〔2014〕98号)要求,自治区农业厅马成副厅长带领第一督查组赴昌吉州昌吉市、昌吉农业科技园区、玛纳斯县,塔城地区沙湾县等4个县市,7个乡镇,13个村委会开展棉花面积核实专项督查。
昌吉州按照自治区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扎实做好棉花面积核实各项工作。一是加强了学习和宣传培训,邀请检察院同志对乡镇领导、小农场主、村干部、合作社负责人就棉花面积核实中有关法律法规、预防腐败等知识进行了针对性培训。二是积极开展督查,州农业等部门先后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方式对各县市棉花面积核实工作进行督导。
塔城地区针对现阶段棉花面积核实工作,一是提高了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二是加大了政策宣传力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三是组织开展了县级核查,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四是严把数据统计关,做好棉花种植面积登记工作。
通过四天的实地督查调研,发现昌吉州、塔城地区棉花面积核实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宣传引导不到位,部分乡镇、村级干部对面积核实工作了解不彻底;二是工作不细致,存在报表不一致,签名错位现象;三是多报、瞒报现象时有发生;四是不按程序操作,未完成规定动作,部分村委会未按《自治区棉花种植面积统计核实实施方案(试行)》(新政办发〔2014〕63号)要求,没有对复核表(表2)、上报表(表3)进行公示,棉花种植户没有在上报表(表3)上签名,基本农户互相监督作用未体现。
针对督查调研中发现的问题,马成副厅长就进一步做好两地棉花面积核实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一是严格按程序办事,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棉花种植面积统计核实实施方案(试行)》(新政办发〔2014〕63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核实程序,要把登记造册、实地丈量、张榜公布、填报签名工作做细做实;三是实事求是,认真做好棉花面积核实工作,在面积核实工作中不要在侥幸心理,多报冒领补贴,同时也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使广大种植户了解政策,如实上报棉花种植面积;三是强化县市自查工作力度,要通过自查及时纠正前期工作中错报、漏报、多报数据,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昌吉州按照自治区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扎实做好棉花面积核实各项工作。一是加强了学习和宣传培训,邀请检察院同志对乡镇领导、小农场主、村干部、合作社负责人就棉花面积核实中有关法律法规、预防腐败等知识进行了针对性培训。二是积极开展督查,州农业等部门先后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方式对各县市棉花面积核实工作进行督导。
塔城地区针对现阶段棉花面积核实工作,一是提高了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二是加大了政策宣传力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三是组织开展了县级核查,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四是严把数据统计关,做好棉花种植面积登记工作。
通过四天的实地督查调研,发现昌吉州、塔城地区棉花面积核实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宣传引导不到位,部分乡镇、村级干部对面积核实工作了解不彻底;二是工作不细致,存在报表不一致,签名错位现象;三是多报、瞒报现象时有发生;四是不按程序操作,未完成规定动作,部分村委会未按《自治区棉花种植面积统计核实实施方案(试行)》(新政办发〔2014〕63号)要求,没有对复核表(表2)、上报表(表3)进行公示,棉花种植户没有在上报表(表3)上签名,基本农户互相监督作用未体现。
针对督查调研中发现的问题,马成副厅长就进一步做好两地棉花面积核实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一是严格按程序办事,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棉花种植面积统计核实实施方案(试行)》(新政办发〔2014〕63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核实程序,要把登记造册、实地丈量、张榜公布、填报签名工作做细做实;三是实事求是,认真做好棉花面积核实工作,在面积核实工作中不要在侥幸心理,多报冒领补贴,同时也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使广大种植户了解政策,如实上报棉花种植面积;三是强化县市自查工作力度,要通过自查及时纠正前期工作中错报、漏报、多报数据,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稿件来源:
第一纺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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