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纺织企业:
2013年4月18日,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和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联合发布《关于储备棉投放工作有关政策调整的公告》(2013年第10号),允许内地经过资格审核的纺织企业竞买在新疆地区投放的储备棉。为缓解纺织企业在采购新疆区内国储棉时的资金紧张状况,交易市场决定接受交易商的资金服务申请,开展新疆区内国储棉的资金服务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易商须全权委托交易市场客服人员代为领取储备棉提货单。参与交易市场资金服务业务的交易商(需为此次参与投放交易的符合资格的纺织用棉企业,下同)拟以新疆区内竞拍的国储棉参与资金服务业务时,除应遵守《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仓单质押管理办法(2013年度版)》相关规定外,还需按照交易市场《关于发布国储棉资金服务业务流程的通知》(2013年第8号)的有关规定,全权委托交易市场客户服务人员代为领取国储棉提货单,并及时办理入库申报、仓单生成等手续。有关国储棉办理入库申报后,交易市场统一办理在库保险。
二、交易商需适时提交移库申请。质押期内,交易商若要将已质押的新疆棉移至内地指定仓库,可向交易市场新疆办事处(以下简称“新疆办”)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中应清楚注明是委托交易市场代办铁路运输,还是自行组织公路运输。
三、交易商及时提交风险承诺函并接受移库通知书。若交易商选择自行组织公路运输,须向新疆办提供书面的《全国棉花交易市场质押棉花移库运输申请及风险承诺函》(见附件1),新疆办按照不超过该交易商在新疆区内质押总量15%的原则核定一次移库的最大数量后,向交易商发送《移库通知书》,同时抄送新疆发运仓库和内地接收仓库。
四、交易商申请公路运输并得到同意后安排车辆到仓库提货发运。交易商收到《移库通知书》后,登陆中国棉花信息网“2012年度出疆棉运费补贴”专栏,填写《公路运输申请表》(http://114.242.145.181:16733/fiscalSubsidyQiantai/),经交易市场审核同意后下载打印。新疆办依据交易商提交的《全国棉花交易市场质押棉花移库运输申请及风险承诺函》及审核通过的《公路运输申请表》协调新疆仓库安排发运。
五、交易市场适时办理公路运输保险。发运仓库填写《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新疆棉公路发运统计表》(以下简称《发运统计表》,见附件2)并及时传真至新疆办,新疆办接到《发运统计表》并汇总后,传真至内地交割(监管)仓库和交易商。交易市场依据《发运统计表》统一为交易商办理公路运输保险(保险责任为陆运一切险;保险费率为当月平均中国棉花价格指数(元/吨)×0.7‰;保险期限为质押棉在新疆区内仓库出库后至内地仓库接收手续办妥为止)。
六、内地仓库接收质押棉并办理入库验收手续。质押棉发运至内地接收仓库后,内地接收仓库根据《移库通知书》和《发运统计表》验收有关批次棉花入库无误后,填写《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内地指定交割仓库新疆棉移库接收汇总表》(见附件3)并传真至交易市场,交易市场办理移库棉内地仓库接收手续。接收手续办理的同时,交易市场统一为交易商办理内地仓库在库保险。
七、交易商重复上述移库步骤,直至完成全部质押棉移库完成。
八、交易商如选择铁路运输,按《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指定交割(监管)仓库管理办法(2013年度版)》第二十一条移库有关流程办理。
九、参与交易市场资金服务的棉花通过公路或铁路运输出疆,均可以享受出疆棉运费补贴,具体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发布的有关通知(新财建〔2013〕42号和新财建〔2013〕43号)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全国棉花交易市场质押棉花移库运输申请及风险承诺函
2、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新疆棉公路发运统计表
3、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内地指定交割仓库新疆棉移库接收汇总表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