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ST海龙进行破产重整
发表时间:2012-05-22      发表评论()

  5月20日晚间,*ST海龙(000677.SZ)发布公告称,法院已裁定其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ST海龙公告称,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山东海龙)已于5月18日收到山东省潍坊市中院《民事裁定书》,表示支持债权人申请对其进行重整。根据相关规定,*ST海龙股票将于5月21日停牌一天,自5月22日复牌交易,自复牌之日起20个交易日后,公司股票将停牌,预计股票停牌日为6月19日。
 
   今年3月1日,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寒亭支行以*ST海龙无法偿还借款本金6045万元及利息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重整。
 
   潍坊市中院表示,被申请人*ST海龙的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经营状况持续恶化,*ST海龙作为一家上市公司,通过破产重整有利于充分整合其现有资源,提高对债权人的清偿率,有利于职工安置,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因此,申请人的请求应予以支持。
 
   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归属于*ST海龙的股东权益为负10.04亿元;截至5月15日,*ST海龙在金融机构逾期贷款总计9.57亿元。从去年年底至今,已有多家金融机构对*ST海龙发起诉讼,要求归还债务。
 
   *ST海龙同时发布风险提示,在其股票停牌期间,可能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如重整方案未通过等)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尚未指定管理人,一旦法院完成该项工作,公司将积极配合管理人,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法院未指定管理人之前,信息披露责任人为公司董事会,法院指定管理人后,信息披露责任人为管理人。
 
   因债务负担较重,已使得山东海龙举步维艰。作为山东海龙的实际控制人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曾与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协商,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和职工稳定为前提下,双方开展多种方式合作,但因种种原因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因*ST海龙股票已于今年4月23日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因此本次无须再做退市风险警示。*ST海龙股票自去年8月22日起停牌以来,于今年3月30日复牌后跌停,历时七月有余。■

OJhS6O0xcTEqdDh4RBEvNPFMt1nnUiqqIVH3ReRwOWuZzkOx9G本文转自财新网(http://www.caixin.com) uMYybcc28sxMMR6tneeG5L35pgy1LuuqZDt7K9ztF3aahjLW74详文:http://finance.caixin.com/2012-05-21/100392257.html

稿件来源: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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