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商品棉电子撮合交易自律价幅度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1-10-20 发表评论()
各交易商:
根据《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商品棉交易办法(2011年度)》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10月24日起,所有交易品种的自律价调整为上一交易日该品种结算价的3%。
特此通知。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
二○一一年十月一十九日
稿件来源:中国棉花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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