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制定棉花轻简育苗移栽技术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1-01-05      发表评论()

有关省、直辖市农业(农牧)厅(委、局):

  为探索棉花轻简栽培技术,有效解决棉花用工问题,充分发挥良种良法的示范效应,促进棉花生产稳定发展,我部决定明年在部分主产棉区开展棉花轻简育苗移栽试点。请按以下要求尽快选定示范县,并抓紧制定工作方案。一、示范区域棉花轻简育苗移栽技术示范县安排在天津、河北、江苏、山东、河南、安徽、湖北、湖南、江西9省(市),各1个。

  二、选点要求

  示范县须选择位于棉花优势区域内,面积20万亩以上的生产大县。要求该县有轻简育苗移栽工作基础,当地农民对新技术较易接受,在省域内影响范围广、辐射带动能力强。示范点总规模10000亩以上,要求集中在同一示范县内,可分为若干示范片,提倡整村或整乡推进。

  三、主要内容

  1、筛选轻简育苗方法。目前轻简育苗移栽有不同的方法,各示范县要因地制宜,科学选择适合本地区生态条件,及农民种植习惯的育苗方法。

  2、示范轻简移栽技术。在示范点推广示范轻简育苗移栽技术,探索开展机械化移栽棉苗,充分展示轻简移栽技术省力、省时、高效的特点。

  3、探索改进耕作制度。黄淮海流域粮棉主产区,要结合轻简育苗移栽技术的推广,积极探索改进粮棉耕作制度,实现粮棉双增产双丰收。

  4、开展技术指导服务。要成立省级专家指导组,制定技术方案,加强协作攻关,深入开展巡回指导和服务。在移栽关键季节,组织其他棉花主产县(市、区)农业部门、农技人员和示范农户等,进行现场观摩,开展技术交流。

  5、总结技术模式。要及时研究总结适合本地区轻简育苗移栽技术模式,以及行之有效的推广组织方式。每个示范点要通过试验示范,形成一套当地适用的轻简育苗移栽标准和技术规程。

  四、有关要求

  示范项目任务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承担。各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确定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

  请于2011年1月10日前将工作方案和示范点情况报送至我部种植业管理司。联系人:龙熹,电话:010-59192811,传真电话:010-59192856,地址:北京农展南里11号农业部种植业司经作处,邮编:100125,电子邮箱:zzyjzc@ agri.gov.cn。

农业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稿件来源: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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