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储备棉投放交易保证金等有关事宜的公告(2010年第8号)
发表时间:2010-09-16 发表评论()
各纺织用棉企业:
经有关部门研究决定,现就提高储备棉投放交易保证金标准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自2010年9月16日起,将储备棉投放交易的保证金标准由原1000元/吨提高至2000元/吨。
二、适当延长买方提货时间。自2010年9月16日起,买方须于办完提货手续后15天(含)内到库提货延长至须于办完提货手续后25天(含)内到库提货。
三、提高国家法定节日期间出库费标准。买方在国家法定节日(即9月22日-24日、10月1日-7日)期间到库提货,储备棉出库费由原来的30元/吨上调至60元/吨。其它日期出库费按原标准执行。严禁仓库超标准收费,买方如发现仓库乱收费现象,可直接向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举报,举报电话:010-58519366。
四、国家规定工作日即为储备棉投放交易的交易日。
特此公告。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
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
稿件来源:中国棉花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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