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储备棉出库销售的公告
发表时间:2010-08-13      发表评论()

各纺织用棉企业:
    为满足纺织用棉需要,稳定棉花市场,有关部门研究决定,组织部分国家储备棉投放市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和方式
    自2010年8月10日起,通过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储备棉竞卖交易系统公开竞卖。具体交易时间为8月10日起的国家法定工作日下午2:00起,即下午2:00开始交易,2:30开始两分钟倒计时,3:00开始1分钟倒计时,3:30开始30秒倒计时,直至闭市。具体交易办法按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家储备棉竞卖交易办法》(见附件1)执行。
    二、竞买方资格和竞买数量等要求
    1、竞买方资格确定。为减少中间环节,此次参与竞买方限定为列入国家统计局纺纱量统计范围内的纺织用棉企业,具体按照《关于审核参与储备棉竞卖交易资格的公告》(2010年第1号)有关规定执行。
    2、每周及总的竞买数量控制。为避免大型纺织用棉企业短时间集中采购,每个参与竞买的20万锭以上的纺织用棉企业每周竞买累计成交数量不得超过其10天的用棉量,20万锭以下的纺织用棉企业暂不做购买进度限制。所有参与竞买的纺织用棉企业的总的竞买数量不得超过其1个月的最大用棉量,如有超过,则超过部分按违约处理,相关批次棉花重新挂牌竞卖。
    3、限期签订合同和支付货款。所有参与竞买且成交的纺织用棉企业必须于成交日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棉花购销合同》,并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汇至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棉公司”),否则,按买方违约处理,相关棉花重新挂牌竞卖。
    4、限期提货。除不可抗力外,纺织用棉企业必须于有关批次储备棉办理提货手续后15天内到库提货,否则按买方违约处理,相关棉花重新挂牌竞卖。
    5、严禁转手倒卖储备棉。所有参与竞买的纺织企业购买储备棉后仅供自用,严禁转卖其他企业,为此,将在《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棉花购销合同》中就买方需承担的责任进一步予以明确,即:如果发现竞买的纺织企业转手倒卖储备棉现象并调查属实,无论价格高低,将按照1000元/吨的标准扣除其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如保证金不足将依法追索;取消其储备棉竞买交易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储备棉竞买。
    三、投放数量
    本次销售储备棉60万吨。
    四、竞卖底价
    此次出库销售的储备棉竞卖底价为16500元/吨(标准级,净重),其它等级棉花按照品级差率3%、长度差率1%进行测算。每日上市数量和竞卖底价以当日公布的详细资料为准。
    五、质量检验
    此次销售的储备棉由中国纤维检验局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公证检验。请交易商留意交易系统提示的相应批次储备棉的公证检验信息。
    六、保证金和货款
    1、为确保履约,符合竞买者资格的纺织用棉企业须在参加交易前,在交易市场预存不少于30万元的保证金,以保证交易的进行。竞卖交易中,交易市场从交易商预存保证金中根据成交数量按1000元/吨暂扣履约保证金。交易商保证金不足将暂停交易,直至补足为止。请交易商根据资金余额和预计交易数量预存足额保证金,确保交易正常进行。
    交易市场预存储备棉竞卖交易保证金账户:
    收款单位:北京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民生银行金融街支行
    账 号:0114014170005047
    或: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长虹桥支行
    账 号:35200188000087429
    或: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民航大厦支行
    账 号:021001040003041
    或:
    开户行:工行金融街支行
    账 号:0200216819200056225
    或: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 号:20399990010100000038471
    如交易商拟将其存放于交易市场其它账户上的保证金划转到储备棉竞卖交易保证金账户,须本单位出具同意划转的资金调拨单传真,并由资金调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
    按有关规定,交易市场只接受本单位的汇款作为交易履约保证金。
    2、交易市场凭中储棉公司提供的已出库书面通知释放买方交易保证金。
    3、交易市场根据成交结果出具《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棉花购销合同》,买方与中储棉公司分别签字盖章,交易市场见证。随后,买方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货款汇至中储棉公司“储备棉结算专户”,账号为:
    收款单位: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开户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 号: 20399990010100000137731 为了加快结算速度,减少资金在途时间,买方要按照合同金额汇款,并在汇款备注栏标注成交合同号,中储棉公司确认资金到账后,办理相关提货手续。
    七、委托办理合同和其它手续
    为方便参与交易的交易商及时办理成交合同签订、提货单办理等相关事宜,经与中储棉公司协商,允许买方交易商授权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事务,即成交的买方交易商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在购销合同上签字,授权委托人凭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到中储棉公司办理提货单和开具增值税发票。
    委托代理人由买方交易商自主确定,并向交易市场出具有关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为降低买方交易商办理业务成本,提高业务办理速度,交易市场免费为买方交易商提供交易市场工作人员作为其委托代理人的人选之一(有关委托代理人联系表见附件3),一旦接受书面授权,这些工作人员可代表买方交易商在有关合同上签字并代办提货单领取、寄送等手续。为防止发生纠纷,买方交易商授权交易市场工作人员为委托代理人时,需针对每捆成交棉花分别出具委托书。买方交易商也可以委托任何单位的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可针对每捆成交棉花分别出具委托书,也可出具一份总的委托书。所有买方交易商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在交易市场备案。
    八、信息发布和监督举报
    1、交易市场将经过审核符合竞买资格的纺织用棉企业名单及其允许的储备棉最大购买数量及时通过中国棉花信息网“2010年储备棉投放” 专栏对外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2、中储棉公司、交易市场每日通过中国棉花网和中国棉花信息网发布上市数据和成交结果。
    3、交易市场通过中国棉花信息网 “2010年储备棉投放”专栏提供储备棉交易实时行情。
    4、交易市场、中储棉公司欢迎社会各界对竞买者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纺织企业允许的最大购买数量及购买进度、每日上市数据和成交结果、纺织企业是否倒卖储备棉等进行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电话:交易市场010-88086850,中储棉公司010-58519366。如调查属实,将给予有关举报人一定的物质奖励,其中,如举报参与竞买的纺织企业倒卖储备棉现象并调查属实,将按照100元/吨的标准给予举报人奖励。交易市场和中储棉公司为举报人保密。
    九、其他
    1、储备棉竞卖以打“捆”方式销售,每捆原则上在100吨至200吨之间,具体打捆情况以每日公布的数据为准。
    2、储备棉的出库费为30元/吨,由买方自行负担。
    3、中储棉咨询电话:010-58519366、010-58519399。
    4、交易市场咨询电话:010-88087065。
    5、国家有关部门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相关政策,具体以公告形式发布,请广大纺织用棉企业认真阅读相关公告和《国家储备棉竞卖交易办法》,以免误操作给企业带来损失。
    6、未尽事项,按《国家储备棉竞卖交易办法》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储备棉竞卖交易办法
          2、委托书
          3、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委托代理人联系表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
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二○一○年八月九日

稿件来源:全国棉花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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