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对注册棉花质量检验师(以下简称棉检师)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即将开始。全国棉师办通过认真总结经验,听取相关意见,结合工作实际,调整了培训方式与内容。
与以往不同的是,2010年对注册棉检师的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将在过去面授、实际操作考核、自学的基础上,增加撰写棉花质量检验技术文章(不少于1200字)的要求。棉花质量检验技术文章须在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前完成,在报到时提交。培训期间,全国棉师办与承担培训工作的单位将组织专业人士对文章进行等次评定。实际操作考核成绩与棉花质量检验技术文章等次,为核发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的依据。
按照国质检人[2004]499号《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实行注册制度。未经注册,任何人不得以棉花质量检验师的名义出具棉花质量检验证书,也不得从事应由棉花质量检验师担任的岗位工作。国质检人[2002]176号《棉花质量检验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规定:棉检师实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凡经批准注册的棉检师,应按本规定要求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学习情况和考核结果将作为申请重新注册时的必备条件之一。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2010年,以下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方能申请注册:2004年取得棉检师执业资格证书,延续注册有效期为2008年4月至2011年3月的注册棉检师;在延续注册有效期内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也未取得可视为继续教育累计学时证明),需要按时再次延续注册的人员。
此外,以下人员可根据情况参加2010年(或2011年)的棉检师继续教育培训。2008年第四季度完成首次或延续注册办理,注册有效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注册棉检师。
2010年,全国棉师办分别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河南、山东、江苏、湖北、河北省设立了培训点。北京班视培训情况待定。各培训班按照地区投入,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参加培训的棉花质量检验师自由选择确定参加培训的地点。报到时,需携带《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证书》及1张1寸免冠正面相片,并提交独自撰写完成的技术文章。
为确保教学质量,全国棉师办规定,各承办机构所聘请的本地授课教师,应为高等院校副教授以上的人员。此外,全国棉师办要求各承办机构除收取学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包括长度考核样品费和教材费)。